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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救國團成立符合當時國家目的 黃俊杰:處理不當財產應符合比例原則

   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黃俊杰,今天擔任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鑒證人,黃俊杰表示,台灣處理政黨附隨組織,係參酌兩德統一經驗,但德國處理東德共產黨附隨組織以前,必須依據德國憲法,確認東德共產黨確實為違憲政黨為前提,中華民國《憲法》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,「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」,救國團當初設立的反共、救國宗旨,都符合當時政府的目的,現在如果要追究救國團所累積財產,有哪些有違法違憲,黨產會所做行政處分,應該符合比例原則。

    黨產會上週公佈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補充調查報告,其中大量引用蔣介石日記與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紀錄史料,但黃俊杰表示,關於救國團的法律地位,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在志清大樓判決,認定救國團早期隸屬國防部,根據《行政程序法》,民事判決對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有拘束力,黨產會應該本於行政一體,對於高等法院判決見解予以尊重。

    黨產會委員:救國團屬於國民黨青年運動組織

    不過,黨產會委員連立堅對此提出質疑,強調即便在解嚴後,救國團主任李鍾桂民國80年仍到國民黨中常會報告青年工作,根據民國46年蔣介石日記,救國團屬於國民黨青年運動組織,在黨國不分時代,既是政府機構又服膺黨的指導。

    黃俊杰表示,政黨內部針對個別組織的定位與討論,以及政治人物日記等文獻,其法律效力上不應該高於形諸於書面的公文書,過去在國民黨一黨領政時代,最大在野黨民進黨在討論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時,曾提出100多個修正案,但卻一個都沒過,相對之下,新黨當時提出的唯一一項修正案卻獲得通過,去年,民進黨取得國會絕對多數後,國民黨針對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》所提修正案,沒有一條通過 ,但時代力量提案的「吹哨者條款」卻通過了。

    黃俊杰表示,政黨內部針對個別組織的定位與討論,以及政治人物日記等文獻,其法律效力上不應該高於形諸於書面的公文書。(陳明仁攝)

    黃俊杰認為,所謂政黨附隨組織,各政黨內部可能都會有討論,如同黨產會表現,國民黨、民進黨黨內都會討論一樣。黨產會主委林峯正的人事任命,在總統府討論時,林所屬時代力量,未來會不會被視為是民進黨附隨組織?「我們不要對政黨有高度期待。」

    國民黨是否屬於違憲政黨

    黃俊杰說,他誠摯建議,今天黨產會討論救國團是否為附隨組織,應該從《憲法增修條文》與《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》高度,去討論國民黨是否屬《憲法增修條文》違憲政黨。

    黃俊杰強調,救國團有設立準則,不管是反共、救國、青年,都是當時國家的目的,黨產會針對救國團所做補充調查報告,所引述國民黨中改會內部對救國團的講法,依據政黨政治運作,未來在法院是否是重要文件?針對救國團定位,如果台北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,已有相關裁判,黨產會當然可以選擇不採納,但如果不採,黨產會的立場為何?

    被認為附隨組織 影響救國團員工權利

    黃俊杰認為,依據聯合國兩公約與大法官會議第709、739、753號解釋,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聽證,本案真正利害關係人並非國民黨,而是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,會影響到名譽權、工作權、財產權、生存權的救國團員工。政府在戒嚴時期,或許對救國團相關補助可能有不當情形,但黨產會如今在處理其不當財產時,應符合比例原則,不該藉由救國團附隨組織之認定,全部推定為不當黨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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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案,一審法院判馬英九無罪,經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(11)日仍判馬英九無罪,全案定讞。對此,柯建銘發表聲明痛批,「黃鐘毀棄,瓦釜雷鳴。」柯建銘並說,他將提出再審,讓司法與公義有重見天日的一天。

    柯建銘說,今年的國慶演說,蔡英文總統以「更好的台灣」為主軸,期盼我國的民主法治精神可以持續成長,許了國人一個美好的未來,但是,今日早上法院對於馬英九一案的判決,卻讓昨日的欣喜與興奮之情打了折扣。

    柯建銘指出,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,教唆黃世銘洩密已是罪證確鑿,無可抵賴,沒想到法院卻忽視如山鐵證,縱放毀憲亂政之人,著實讓人遺憾,令人感嘆公理不明、公義不彰,法官掩飾馬英九教唆洩密的犯罪事實,實乃黃鐘毀棄,瓦釜雷鳴,讓人不禁懷疑公義是否尚在人間?

    柯建銘對於今日判決有兩點回應如下:

    首先,馬英九干預司法,破壞憲政體制之事實已昭然若揭。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報告個案,利用總統權勢干預司法,進行政治鬥爭,將黑手伸入司法以及國會,絲毫不重視憲政精神,破壞臺灣得之不易的民主法治,而法院卻無視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的事實,濫用法官的自由心證作為馬英九的遮羞布,踐踏司法的尊嚴。

    法院認為馬英九跟黃世銘的八十八秒通話無從證明洩密,但是依照常理,沒有重要事項報告怎會在半夜進行如此長時間的通話,法院顯然刻意忽略事實,護航馬英九。

    再者,連馬英九跟黃世銘都承認的事實,是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再來報告一次,這次判決法院竟然認為黃世銘是力求表現才主動報告,但此種說法分明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,無所不用其極為馬英九脫罪。

    高等法院比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還像辯護律師,說出連馬英九辯護律師都不敢說出的理由,居然說我方誤會馬英九,法院根本就是曲解事實、枉法裁判!這不是一個公平的審判!

    第二,法院刻意忽視馬英九的犯罪證據,並且為其脫罪。馬英九的隨行秘書林有振表示,在值勤時,身上會同時有馬英九的手機以及自己的手機,案發當天是自己撥話給黃世銘,與馬總統無關,但是,根據當晚的通聯記錄,林有振持有的手機發話地點是在新店的住家,並且有撥話給馬英九。

    但是,四分鐘後,馬英九的手機就撥給了黃世銘,新店住家至總統官邸的車程最快也需二十分鐘,除非林有振有任意門可以穿梭兩地,否則不可能是由他到馬英九身邊,用馬英九的手機撥話給黃世銘,因此,顯見馬英九在當晚是親自跟黃世銘通話,要求其報告司法個案,林有振顯然涉及偽證。

    通聯記錄鐵證如山,法院居然認為不足採信,顯然有失公允,有護航馬英九之嫌。明顯忽略我方提出的鐵證,為馬英九捏造說詞,判決馬英九無罪,對他百般迴護,恐龍法官莫此為甚。

    柯建銘表示,此外,對於馬英九辦公室對此判決的回應,他完全不能認同、亦不能接受。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該判決是確立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,他是依憲依法治國,此種說法荒謬至極!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,法治國的精神蕩然無存,總統本應該是憲政捍衛者,但他卻變成毀憲亂政的憲法劊子手,愧對總統之職。

    柯建銘說,今日枉法判決置公義於何地?置民主憲政於何處?如何告訴廣大的台灣人民司法值得信賴?此種判決,不是彰顯司法獨立,而是顯示司法獨裁又暴力,讓公義淪為笑談,讓司法成為笑話,此絕非國家之幸,人民之福。黃世銘與林有振做偽證,已是罪證確鑿,待起訴後本案就有再審的機會,讓司法與公義有重見天日的一天。
    DE4E0375CE41324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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